蓝鲨要债公司利用主管部门权力给欠款人施压成功要账60万

我国的行政机关,特别是企业或者法人的主管部门,既负有为企业服务的义务,同时也享有对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的权利。而往往因为双方有这一层特别的关系,下级企业或是法人会按照上级行政部门的“指示”行动。催款人在收款遇到障碍,自己不能采取合适的办法或有效的措施促使欠款人履行债务时,可以去争取获得欠款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,利用其主管部门的权力给欠款人施压,从而达到收款的目的。

造成客户拖延付款的主客观原因很多,不是每种债务都可以采用行政施压的手段收款。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采用行政施压收款:

纺织公司拖欠某厂货款60万元,该厂经过多次讨要均无结果,遂委托某蓝鲨讨债代理催款。蓝鲨讨债先是与该公司协商,指出对方逃债行为是违法的,是对债权的不法侵害,并指明严重的法律后果。但该公司经理傲慢无礼,认定“不拖不欠,不是好汉”,“只要我不还,你奈我何哉?”蓝鲨讨债了解到,这个公司是当地县企业局的下属单位。

这一天,公司的催收人员王强来到企业局,找到企业局的局长,表明身份以后,王催收人员说:“局长啊,你们局的工作做得很好啊!那个纺织公司也是你们局的吧,效益不错啊。”局长也知道催收人员不是来夸自己的,于是问道:“王催收人员,你要是有什么话就直说好了,我一会儿还有一个会。”王催收人员一看局长很实在,于是把纺织公司的情况大致地和局长说了。局长一听火冒三丈:“原来他们月月盈利,就是只进不出啊!放心吧,马催收人员,我马上就让他们还钱。”局长说到做到,当着马催收人员的面就给公司经理打电话,不仅批评了公司经理的错误做法,而且要求他们马上还钱。不一会儿,纺织公司的经理就带着60万元的支票来到企业局,偿还了该厂的60万元货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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